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和预算方案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5-05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管理暂行办法》(浙越外发〔2014〕92号),特制订本学科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和预算方案。
第一条 本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下拨,每年资助经费20万元。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分成基本建设费、学术活动费。基本建设费不低于总经费的50%,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学术活动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0%。
1.基本建设费用途为: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维修等费用;实验室原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标本、样品采集等费用;实验室和研究场所改造、装修、办公用品添置及学科基地建设等费用;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购置费用;用于课程、教材建设的费用和重要期刊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和学术专著出版费等;项目、成果的申报、论证、材料的打印、复印费用等。
2.学术活动费主要用于旨在扩大学科在国内外影响力的相关活动,用途如下: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活动;举办学术性会议的资料印刷费、会务费等;选派教师参加博士学位学习和国内访学、海外培养;学科成员参加学术性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等;项目、成果的申报、咨询、论证、评审等费用。用于围绕本学科前沿领域,面向国内外开展的学术研究、咨询合作等费用。学术活动费中以劳务形式支出的专家酬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本学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费使用预算,并遵循下列要求:
1.学科经费实行“集体决策、统一预算,分类使用,民主管理”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
2.学科经费中的设备、图书经费应在本学科范围内统一计划使用于学科基本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应兼顾各学科方向的发展。
3.学科经费不得以劳务奖金、津贴形式分发给本校学术人员。本校学术人员在学科组织主讲学术报告,原则上不计劳务报酬。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应由学科带头人会同学科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科秘书负责报销等事宜。所有报销票据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学科经费报销需经科研处审核后,最后在校财务处入帐、报销。
第五条 学科成员出版学术著作须符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4〕91号),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后,不足部分可以在学科建设经费中报销不超过1万元的出版费。报销时须出示著作出版合同。
第六条 本学科主办、承办或协办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须符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基金资助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4〕90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基金资助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4〕89号),在向科研处申请资助外,其余会务经费可以在本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鼓励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经费原则上应在学科成员个人科研经费中列支。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如果符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基金资助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4〕90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基金资助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4〕89号),在向科研处申请资助外,同时可以在本学科建设经费中申请资助部分会务经费,原则上每人标准为:国内不超过1500元,亚洲地区不超过3000元,其他国(境)外地区不超过5000元。
第八条 学科经费使用情况应该公开透明。每个学期至少1次向全体成员公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附: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经费使用预算一览
序号 | 经费类别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 (万元) |
1 | 基本建设费 | 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维修等 | 4 |
2 | 办公用品添置 | 1 | |
3 | 研究场所改造、装修、办公用品添置及学科基地建设等 | 1 | |
4 | 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购置 | 2 | |
5 | 课程、教材建设的费用和重要期刊论文的审稿费、 版面费和学术专著出版费等 | 1.5 | |
6 | 材料打印、复印费用 | 0.5 | |
7 | 学术活动费 | 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活动 | 3 |
8 | 举办学术性会议的资料印刷费、会务费等 | 0.5 | |
9 | 选派教师参加博士学位学习和国内访学、海外培养 | 1 | |
10 | 学科成员参加学术性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 | 2.5 | |
11 | 专家劳务费 | 1 | |
12 | 其他 | 2 | |
合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