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员之家”扩面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7-06
各高校党委:
近年来,各高校不断加强“党员之家”建设,特别是省部属高校已基本实现“党员之家”在二级学院(系)的全覆盖,在党员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省面上看,“党员之家”的覆盖面还不够广;部分已建“党员之家”存在管理不到位、内涵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夯实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加强党建工作阵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组织开展“党员之家”扩面提升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通过2年左右时间,使每所学校的每个二级学院(系)都至少建有一个“党员之家”,同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党员之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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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部活动阵地、党员学习园地、基层党务工作载体和抓手的功能。
二、建设标准
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规模较小的院系30平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齐全,包括会议桌椅、电视机、投影仪(影碟机)、电脑(联因特网)、电话,党建读物和报刊书籍等在20种以上、100册以上;管理制度规范,党建氛围浓厚。
三、补助办法
参考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17所高校“党员之家”扩面工程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党员之家”按每个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组织对高校新建“党员之家”进行检查,核查建设情况,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党员之家”发放补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党委要重视“党员之家”扩面和内涵建设,对照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15-2016年“党员之家”建设计划,争取到2017年每个二级学院(系)至少建有一个“党员之家”。《建设计划表》(见附件1)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新建“党员之家”建成后,经费补助分2015年12月、2016年6月、12月三次集中申报,届时请按要求填报《新建“党员之家”经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5年7月3号
2015年7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