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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入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9-19

 

                              中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浙越外党字〔2015〕17号

   
 

 
 
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入党
条件与程序》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入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
 
中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入党条件与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件与程序。
一、大学生加入党组织的条件
(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年满18岁、具有中国国籍的大学生先进分子;
2.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
3.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组织生活,接受领导和监督;
4.必须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执行党的决议是指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贯彻执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
5.必须愿意按期缴纳党费,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属党和组织交纳党费。入党积极分子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主动按期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以上五个方面,是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符合上述五个方面要求,就具备了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当然,仅仅具备了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还不能说是就已经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了。因为具备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不完全是一回事。
(二)学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先进性的具体细化评价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方面
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为民服务、严守纪律,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党动机正确,思想品德和思政课成绩优秀,心理素质好,综合素质测评优良;每季度按要求有高质量的思想汇报上交联系人;主动与入党联系人谈心;积极参加社区义工等无私奉献的团体活动,表现突出。
2.学业成绩
各学期的学业成绩和获各级各类奖学金的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公共技能证书等各级各类学业相关的考级考证情况。
3.其它方面的先进性体现
社会实践和个人活动能力方面:积极参加校院各类团队活动、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获得各级各类评优推优的情况,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个人技能比赛获奖情况等先进性表现。
4.一票否决的情况
不信马列、是非观念淡薄、功利思想严重、有参教信教行为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在公寓文明寝室建设中考核不合格;平时行为不佳,如赌博、旷课;成绩不佳有重修、降级预警等;入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
各分党委根据以上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量化考核方案。
二、大学生入党的程序
所谓入党手续或程序,就是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时按照一定时序必须经历的工作过程、履行的必要仪式和需要办理的文书材料。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外在表现形态,一个人从申请入党到转为正式党员,其入党手续主要有:
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时,要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3.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产生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人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支部大会研究,以无记名票决形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与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有关活动,向党组织递交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满一年以上的,可参加学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量化考核,考核优秀者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者提交支部大会研究,以无记名票决形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校院二级党校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8.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形成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报告,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确定发展对象前召开党群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入党前公示。
9.发展对象政审材料连同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短期集中培训情况等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10.基础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听取学校学工、宣传等项目部门意见,一个月内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实行入党志愿书编码管理制度。
11.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研究,以无记名票决形式确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2.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3.二级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形成决议,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党支部,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4.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5.党支部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分到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要求其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1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征求党群意见和审查的同时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17.审查与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综合表现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18.二级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形成决议并报上级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预备党员转正成为一名正式党员,是政治生活的新开端。新入党的青年学生,要把入党作为继续前进的新起点,用党员标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真正实践自己的入党宣誓,使自己真正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1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二级学院党委存档案,毕业前统一并入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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