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越外科发〔2015〕4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文件
浙越外科发〔2015〕4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社科联发布的《2016年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申报须知》文件要求,2016年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三贴近”原则,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不断提高公众人文社科素养,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1、申报内容:①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通俗理论读物;②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普及读物;③宣传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通俗理论读物;④反映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在浙江实践的理论与实践的普及读物;⑤有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用类社科普及读物;⑥富有浙江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通俗读物;⑦注重提升人文社科素养、雅俗共赏的人文社科普及作品;⑧关于创新社科普及宣传渠道、方式、方法的调研报告。
2、申报要求: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应体现主旋律,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读性,通俗易懂,富有哲理和情趣,为公众所喜爱。社科普及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一般应为科普著作或读本(字数不少于4万)。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必须是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已经完成但尚未正式出版的社科普及类书稿。
一般的学术研究、对策研究、工作研究等方面内容和自然科学普及读物,不列入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的申报范围。
三、申报类型及经费
1、社科普及课题分三类:重点课题、年度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重点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10000元,年度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5000元。达到课题立项标准而自愿筹集经费的,可作为立项不资助课题。
2、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分两类:全额资助项目和部分资助项目。
(1)资助要求。申报社科普及出版资助的科普读物,经专家评审为全额资助项目的,由省社科联统一组织出版,同时立为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经专家评审为部分资助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一年内完成出版(出版数量至少为1000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立项。部分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5000元,出版后一次性拨款。书稿出版后送交省社科联20册样书。
(2)申报条件。出版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书面申报,并须由全体编写人员签名同意,著作权必须无任何争议。
四、学科分类:1.马列、科社、党史党建;2.哲学、宗教学;3.政治学;4.法学;5.经济学;6.经济管理;7. 公共行政管理;8.社会学;9.历史学;10.中国文学;11.中国语言学;12.外国语言与外国文学;13.新闻学;14.教育学;15.文献整理、图书情报、博物馆学;16.文化学;17.艺术学;18.体育学
五、申报方式与要求
1、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逾期恕不受理。
2、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表(一式2份)、活页(一式6份)、汇总表、申报表和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科研处。愿意申报立项不资助课题的,请另附纸说明一份(参照附件7),在课题申报时一并送交。申报出版资助项目的同时递交书稿3部(活页和书稿匿名、评审后书稿不退回)。上述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
3、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已承担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2016年的社科普及项目。立项项目一般应在一至二年内完成。
4、请各有关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广泛发动,积极申报。
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62005(252005)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 省社科联 科普 申报 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5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