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0〕20号
关于做好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我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越外发[2015]167)文件精神,对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内容
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对每位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毕业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有因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3.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到达2.0。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的填报
1.对审查合格的毕业生,由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1)。
2.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2)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者;
(3)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者;
(4)在校学习期间因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对此类学生,由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2)。
3.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因第2条第(3)款而未获得学位者,但准予毕业者,若在校期间解除处分且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上独立发表1篇,或在不同刊物(不含增刊)上独立发表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署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章的选题与内容必须与作者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由相关二级学院、科研处认定);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组委会组织的竞赛三等奖以上)者;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国家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者(其中发明专利署名前三位者有效,其他类型署名前两位者有效);
(4)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新托福考试成绩达80分(含)以上者,或雅思考试成绩达6分(含)者,或TCF(法语水平测试)C1等级及以上者,或欧洲语言标准(德语)C1等级及以上者,或DELE(西班牙语)C1等级及以上者,或但丁协会PLIDA(意大利语)C1等级及以上者,或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高级者,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级者;
(5)毕业当年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考上国外大学研究生(由学校外事处认定);
(6)毕业当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者;
(7)在校学习期间获体育比赛重要奖项者(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冠、亚军或省大学生球类比赛冠、亚军主力队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5月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核。
对此类学生,由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1)表格最前端,并在备注栏内标明申请原因(如记过等)。
往届生因课程(含毕业环节)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要求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允许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位,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3。
对于申请授予学位的学生在下一年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取得毕业资格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对照第2条的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经主任同意签发后授予学位证书。
三、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查程序及要求
1.5月11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本单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各学院在5月18日将审查公示、确认无误后的各类表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
3.学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复核意见。
4.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一位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对于在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个人及单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务处解释为准。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